规划即法,执法如山
廊坊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宣
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不但可以促进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还有利于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廊坊市城乡规划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廊坊市政府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市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
(二)审议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其修改方案;
(三)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
(四)审议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要求提请市规委会审议的有关规划事项。
城乡规划法提出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和社区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当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协调发展理念,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推动城市集约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和建设管理的法定前置条件。控规编制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理念,将定性质、定容量、定配套、定风貌作为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
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城市设计专章,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城市重点地区应通过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协调市政工程,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并作为编制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指标,编制具体的操作性规划,作为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设计和施主的依据。
北部新区控规充分落实“生态、低碳、智能”的城市建设新理念,通过智慧、生态、交通三项专题研究保证规划科学性和各项系统的协调,利用四线划分、规划指标控制、生态智能引导3张图则保证控规的法规性、技术要求和满足管理的可操作性
廊坊新绎·北部湾项目位于生态文化艺术新区,规划引入“里坊式”空间布局,体现传统价值与现代精神的融合,“C”字型布局公建,结合退线充分释放公共空间。景观植入中式“园林”和“庭院”的概念,回归传统居住记忆。
生态上注重节能技术的运用,打造文化、健康、绿色的生活示范区。
开放街区可以通过公共空间的有机串联,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共用共享;商业、居住的适当混合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氛围;窄路密网的交通组织,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商业和居住停车位的错时分配,解决社区“停车难”;新技术(海绵城市)和新能源改善城市环境,综合提升空间品质。展开胸怀,拥抱未来——小开放大融合,在可以遇见的未来,开放社区在这里等着你。
遇见城市未来,我们从这里开始,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让城市更美好,是我们不断的追求。开发与保护并重,发展与环境共赢,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们承诺对历史负责、对现在负责、对未来负责。让城市永续发展,携手共筑廊坊梦。